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人厅发〔2005〕10号文件、〔2006〕14号文件和〔2007〕12号文件精神,二、三级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等7个语种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全国范围举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上述7个语种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述7个语种专业技术人员,应报名参加由我局负责实施与管理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相关信息请登录http://www.catti.net.cn)。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单位规定的助理翻译、翻译聘任条件,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助理翻译的人员,须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证书;聘任翻译的人员,须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证书。
2013年,我局将接受除上述7个语种外的其它语种中级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工作。
现将委托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委托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三)《申报翻译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表》1份 (附件1)。
(四)《个人业务自传》1份。具体要求:简述个人业务成长经过、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成就、翻译业务心得体会;字数2000字以内,并加盖公章。
(五)译文2-3篇。所提供作品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作品,中外对照,按照原文在前,译文在后的顺序装订。与人合译的要注明本人所译章节。要求同时附带版权页或加盖单位、出版机构公章。
(六)本人外文口语光盘1张,须将本人的个人情况、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用本语种做简要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二)报送材料须经过所在单位(司局级及以上)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材料报送至中国外文局职改办。报送时间为9月15日—10月15日。
(三)报送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正式出版物等材料确需退回的,须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向我办说明。
(四)相关表格可到下列网站下载:
中国外文局网 www.mingkai18.com
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网 www.catti.net.cn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中国外文局职改办
邮编:100037
联系人:王飞、江平
联系电话:68996058
附件:《申报翻译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表》
中国外文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