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局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翻译、新闻、出版等三个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局统一组织开展,其他系列职称评审由局统一委托相关单位进行。
翻译系列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17]3号)文件执行,其他系列按照本通知执行。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符合国家及局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考试。
局属各事业单位需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局教育培训中心和局考评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本通知所要求的学历和年限后,可参加经济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考试或副高级评审。其他单位参加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审的人员范围仍按外文通字[2013]139号文件执行。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中级职称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且受聘初级职务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满2年。
2、副高级职称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跨专业申报人员,原职称为中级的,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履行所申报专业中级职责)满4年;原职称为副高级的,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履行所申报专业副高级职责)满1年。
3、正高级职称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跨专业申报人员,原职称为副高级的,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履行所申报专业副高级职责)满4年;原职称为正高级的,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履行所申报专业正高级职责)满1年。
(三)破格条件
根据局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报时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年限可放宽1年: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两年年度考核优秀,或主持单位业务工作三年以上,并确具水平;
2、在工作质量、数量、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已超过或达到了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并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论文(译文)和其他相关作品;
3、在业务工作中有省、部级以上的获奖项目;
4、其具备的水平得到单位大多数业务人员的认可。
(四)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各系列职称评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初评
1、初评程序。各单位在收到申报人材料后,须组建初评委员会,对本单位所有系列(包括翻译系列和对外委托系列)各级别申报人员的资格和业绩进行初评,并按要求在《中国外文局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填写初评意见(高级1000字左右,中级500字左右)和初评情况。
初评后,单位人事部门将通过初评的申报人资格材料、业绩材料、初评意见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局职改办(电话68996058)和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电话。
各单位在提交申报人的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全部申报材料必须经公示核定后方可提交,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初评委员会的组成。各单位初评委员会由不少于7人的行政领导与专家组成,行政领导须为领导班子成员,专家须具备正高职称且不少于评委会总人数的1/2(单位内如果没有人申报正高资格,专家可具备副高级职称)。初评会到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初评通过。
不具备条件单独组建初评委员会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组建。
3、初评工作的注意事项。各单位初评委员会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
各单位初评委员会严格保证评审质量,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初评工作直至收回初评权。
(二)单位申请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中国外文局职称评审申报表》,材料由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如有多人申报同一系列职称时,填写1份申报表。
(三)评审
翻译、新闻、出版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由局职改办统一组织。
(四)答辩
以下情况之一必须进行答辩:
1、所有破格申报者;
2、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申报人。
对于任职年限刚满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将组织抽查答辩。
(五)公示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通过局官网和我办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4月,布置2017年全局职称评审工作;
(二)5月,开展职称评审宣传月活动;
(三)7月15日—8月15日,资格审核,接收申报材料;
(四)第四季度,开展评审工作。
四、委托评审和职称认证
(一)委托评审
局内不开展评审工作的专业,申报人员可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向局职改办申请,由局职改办统一委托相关评委会评审,申报人不得自行申报。
1、经济、工程、图书资料系列:委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审。
2、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由局职改办委托相关单位评审。
3、研究系列:委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申报人根据《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号),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阅相关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申报前到我办开具委托评审函。
4、其他系列: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联系评审单位,报局职改办审批同意后,由局职改办统一委托评审。
(二)职称认证
根据国家和局有关规定,各单位新进人员,如已具有相关职称,单位人事部门应在其入局后填写《中国外文局职称认证申请表》,并持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或审批表到局职改办办理认证手续。各单位应办理职称认证手续,但还未办理的人员均应尽快办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以申报职称评审为依托,制定自身专业技术成长规划,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职称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关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成长,主动提供政策指导,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严格把握、仔细审核。
(二)本通知中学历学位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各系列所要求的作品发表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15日。作品是联合署名的,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
(三)我办将通过官方微信平台第一时间推送评审相关信息,请申报人员添加关注。
微信号:cipg68992959 微信名:外文局职改办
二维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江平
咨询电话:010-68992959(工作日10:00-11:30)
材料报送:赵庆
地址: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综合处
咨询电话:010-68995947
中国外文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