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英姿)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准则》《条例》的修订印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学习宣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结合我局党建工作实际,对学习宣传贯彻《准则》《条例》提出3点思考:
一是各级领导班子要将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此次新修订改动幅度较大,纪律要求更严。全局各级领导班子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各级党组织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之真正成为每名党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红线,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担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上率下、督促落实责任,坚持推进深化学习理解,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各级领导班子要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认真部署安排并组织领导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在我局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为做好我局的外宣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是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准则》要求,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新《准则》的8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更为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对于8000多万名普通党员,《准则》首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则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4个方面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更高要求,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每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参加中央部署开展的“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方面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各级纪检组织要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责。新的《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并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为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依据。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章明确规定,党内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局纪委及各级纪检机构要将秉持《准则》的道德标尺和《条例》的纪律戒尺,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对违纪行为做到敢于开罚单,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重视抓好防范、预防腐败工作,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以鲜活的案例、身边的“普通事”教育身边人,做好“三重一大”项目、重点人员、关键岗位等的风险排查、防控措施制定和整改落实工作。要结合我局及各单位实际,研究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制度机制和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真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实,将中央要求落细、落小,落到实处。